首頁>
公告公示
關于天津市政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項目法人約談會會議紀要
2023年11月2日上午,海南公路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管理公司)在曉云國際9樓會議室組織召開天津市政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項目法人約談會(以下簡稱天津市市政院)。會議由項目管理公司董事長曾毅主持,項目管理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梁華平、總工程師單楠、代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及相關技術人員參加會議。會議聽取了各單位相關人員關于現階段天津市市政院所負責的項目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海口段)以及省道S320湖大線湖心村至上崀村段、抱羅三角路至譚文段、定城至大拉段新建工程存在的問題,并要求審計單位進一步壓實設計單位工作責任,提出了項目后續工作的相關要求。現將會議紀要如下:
一、設計單位存在的問題
(一)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海口段)項目設計單位質量把關不嚴,提交設計成果有重大缺陷。
1、天津市市政院提供的12個水準點無法通視,并受項目地形、地貌影響,施工標段在進行水準點復核及項目原地面測量時難以閉合,影響測量工作開展。
2、施工單位在已清表段K7~K8+860的原地面高程進行了測量,結果顯示實測的原地面標高與設計標高存在較大差異。
(二)省道S320湖大線湖心村至上崀村段、抱羅三角路至譚文段、定城至大拉段新改建工程
1、圖紙錯漏較多。例如總體設計說明中未按照編辦要求進行編制;缺少路線平、縱面縮圖;交安設計存在較多問題,例如波形梁護欄設置最小長度不滿足規范要求;設計說明與圖紙相關內容不符等問題。
2、設計方案存在較多問題。例如過村鎮路段縱斷面抬高較多,未結合實際進行縱斷面拉坡設計;平交范圍縱斷面未考慮平交口的具體要求,平交范圍不滿足規范要求,拉坡較為隨意;未落實省廳《關于海南省國省道公路改擴建設計與審查指導意見》,平面線形指標較高,未充分利用原有舊路;中樁高程存在測量不準,例如部分路段路中線位于原有舊路,但中樁高程數據存在較大跳躍;本項目為公路工程項目,但設計圖紙中涉及電力和通信等相關內容,且并未征求省廳及業主意見;高液土處治方案未結合海南地標(海南省公路高液限土路基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進行完善設計等問題。
3、工程量計算存在較多問題。例如缺少拆除重建橋梁工程量;部分平交口未計算平交渠化工程量;路面工程數量表存在計算錯誤及部分數量簡單化,陡坡路堤或填挖交界工程數量規模偏大,未按實際情況據實計算工程量等問題。
4、概算編制存在較多錯誤。例如漏計取行程干擾費;臨時道路、原有道路的維護與恢復漏計挖除水泥面層裝載機裝車費用;漏計路基挖方棄土方費用;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費基價取費錯誤等問題。
5、對業主審查意見修改不完全。例如第一次交安審查提出增加地點距離標志和沿線鄉鎮地點名稱標志,設計單位答復已修改,但經第二次復審發現意見答復已修改,但圖紙并未修改;第一次審查提出道口標柱應按規范標準要求設置,設計單位答復已修改,但圖紙修改不完全。
二、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設計單位必須按照以下意見進行整改:
(一)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服務水平,做好與項目業主及各參建單位的溝通對接,對前期設計所存在問題要做到立行立改,不打折扣。
(二)針對羊山大道海口段所存在問題要加快后續測量、勘察、設計、變更手續等工作進度,變更手續完善建議院內部走“綠色通道”審批。
(三)高度重視上述項目的后續設計質量與進度,舉一反三,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高質量、快時效完成業主所交辦的工作,如整改不徹底項目公司將進行通報并抄送省廳。
(四)針對存在問題,設計單位要統籌各專業人員組織召開會議,并制定各階段工作完成時間表及整改方案并書面上報項目管理公司。
一、設計單位存在的問題
(一)海口羊山大道至定安母瑞山公路(海口段)項目設計單位質量把關不嚴,提交設計成果有重大缺陷。
1、天津市市政院提供的12個水準點無法通視,并受項目地形、地貌影響,施工標段在進行水準點復核及項目原地面測量時難以閉合,影響測量工作開展。
2、施工單位在已清表段K7~K8+860的原地面高程進行了測量,結果顯示實測的原地面標高與設計標高存在較大差異。
(二)省道S320湖大線湖心村至上崀村段、抱羅三角路至譚文段、定城至大拉段新改建工程
1、圖紙錯漏較多。例如總體設計說明中未按照編辦要求進行編制;缺少路線平、縱面縮圖;交安設計存在較多問題,例如波形梁護欄設置最小長度不滿足規范要求;設計說明與圖紙相關內容不符等問題。
2、設計方案存在較多問題。例如過村鎮路段縱斷面抬高較多,未結合實際進行縱斷面拉坡設計;平交范圍縱斷面未考慮平交口的具體要求,平交范圍不滿足規范要求,拉坡較為隨意;未落實省廳《關于海南省國省道公路改擴建設計與審查指導意見》,平面線形指標較高,未充分利用原有舊路;中樁高程存在測量不準,例如部分路段路中線位于原有舊路,但中樁高程數據存在較大跳躍;本項目為公路工程項目,但設計圖紙中涉及電力和通信等相關內容,且并未征求省廳及業主意見;高液土處治方案未結合海南地標(海南省公路高液限土路基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進行完善設計等問題。
3、工程量計算存在較多問題。例如缺少拆除重建橋梁工程量;部分平交口未計算平交渠化工程量;路面工程數量表存在計算錯誤及部分數量簡單化,陡坡路堤或填挖交界工程數量規模偏大,未按實際情況據實計算工程量等問題。
4、概算編制存在較多錯誤。例如漏計取行程干擾費;臨時道路、原有道路的維護與恢復漏計挖除水泥面層裝載機裝車費用;漏計路基挖方棄土方費用;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費基價取費錯誤等問題。
5、對業主審查意見修改不完全。例如第一次交安審查提出增加地點距離標志和沿線鄉鎮地點名稱標志,設計單位答復已修改,但經第二次復審發現意見答復已修改,但圖紙并未修改;第一次審查提出道口標柱應按規范標準要求設置,設計單位答復已修改,但圖紙修改不完全。
二、針對當前存在的問題,設計單位必須按照以下意見進行整改:
(一)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服務水平,做好與項目業主及各參建單位的溝通對接,對前期設計所存在問題要做到立行立改,不打折扣。
(二)針對羊山大道海口段所存在問題要加快后續測量、勘察、設計、變更手續等工作進度,變更手續完善建議院內部走“綠色通道”審批。
(三)高度重視上述項目的后續設計質量與進度,舉一反三,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高質量、快時效完成業主所交辦的工作,如整改不徹底項目公司將進行通報并抄送省廳。
(四)針對存在問題,設計單位要統籌各專業人員組織召開會議,并制定各階段工作完成時間表及整改方案并書面上報項目管理公司。
編輯:

安全備案序號:11040102700150